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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行为准则

本《供应商行为守则》(简称“守则”)定义了港铁轨道营运(澳门)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铁(澳门)”或“公司”)的价值观念和期望,以及公司对其所有货物和服务供应商(简称“供应商”)在合规性和商业行为方面的期望。

  • 防止贿赂和非法行为

    禁止贿赂与贪污行为

    港铁(澳门)作为一间秉持高道德标準的机构,公司期望所有供应商皆能遵守澳门之反贿赂和反贪污的相关规定。公司绝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贿赂与贪污行为。

    供应商应当:

    • 始终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及本守则。若法律或风俗习惯要求的标準比公司反贪制度更为严格,则以更严格之标準为準;

    • 避免参加任何贪污活动或任何可能被视为贪污之活动。向所有在供应商监督下工作的员工清晰传达港铁(澳门)的反贪政策;以及

    • 向举报小组举报贿赂、贪污或渎职问题。供应商将受到公平的对待和保护,免受报复。


    提供、索取或接受利益

    供应商不得向/从港铁(澳门)的董事、员工或任何与其有正式业务往来之人员提供、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包括金钱、礼品、佣金、贷款、费用、报酬、办公场所、工作机会、合同、服务、赞助或其他利益)从而在与公司的任何往来中影响对方,或将该利益作为引诱或报酬使得对方以港铁(澳门)供应商身份作出/放弃作出任何行为,或使得对方在公司的任何业务交易中偏袒或阻碍任何人,无论该行为是直接或是通过第叁方进行的。 若出现上述任何行为,供应商可能面临起诉。

    公司亦严禁任何疏通费或“油水”,即直接或通过第叁方支付给港铁(澳门)的董事、员工或与公司有正式业务往来之人员的款项,用於加快或促进公司员工完成本应负责的工作。

    给予公司的慈善捐赠不应与任何业务决策掛钩。供应商不得利用慈善试图影响与公司之间的合同、交易条件或业务成果。

    若有人向供应商或供应商员工提供利益,而收取该利益可能影响供应商之客观性,导致供应商作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导致被认为或被指控行事不当,那麽无论该利益是否与公司业务有关,供应商须始终拒绝接受该等利益。

    正当的日常业务中可能需要为工作夥伴提供合理且适量的招待活动、赞助或礼品,以表示团结、祝贺或谢意。


    只有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供应商才可提供或接受利益:

    • 提供或接受该利益不会影响商业交易结果;

    • 不会产生回报的义务;

    • 以公开透明的方式作出;

    • 非週期性发生或有计划作出;

    • 在双方关係中,该行为合适妥当且符合当地习惯;

    • 该行为合理适度,且不奢侈或过度;以及

    • 该行为性质及价值,若拒绝可能显得不礼貌或不善社交。


    在不被认为该行为会(或意在)损害合理的商业原则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从港铁(澳门)董事、员工或与供应商有业务往来之人员提供/接受合理的餐饮招待。

    供应商不得邀请港铁(澳门)的董事、员工或任何与公司有正式业务往来之人员参加过於奢侈或频繁的招待活动。


  • 没有骚扰的工作场所

    供应商不得进行任何不受欢迎的性行为,也不可对公司员工进行可能冒犯、侮辱或胁迫对方的性挑逗或性要求。

    供应商不得对公司员工做出任何谩骂、欺凌或其他恐吓或具攻击性的行为。


  • 利益衝突

    以下情况可视为出现利益衝突:

    • 供应商的任一合夥人或董事受僱於公司;

    • 供应商、其股东、合夥人、董事、配偶、未婚伴侣、兄弟、姐妹、父母、继父母、(亲生或领养)子女或继子女,或上述任何人士与公司员工在公司与供应商之业务中存在利害关係。


    供应商应避免任何实际利益衝突或被认为存在利益衝突,且在出现衝突时上报公司。

    即使不涉及实际滥用职权或获取实际利益,一旦被认为存在利益衝突,仍可能损害公众对港铁(澳门)的信心,从而带来与实际衝突相当的伤害。

    若港铁(澳门)的员工同时也是供应商的兼职员工,即使供应商不支付该员工薪酬,也显然存在利益衝突,须避免该情况。


    与同事和业务夥伴间的财务交易

    与公司员工进行的任何财务交易都可能影响供应商的客观工作能力。例如:为公司员工买一杯咖啡可视为善意的表现,但借钱进行大额投资、频繁参与赌博或进行高额赌博则不是。在与公司员工往来时,供应商应始终运用其良好的判断力。

    供应商与公司员工之间的财务交易(包括个人贷款、担任担保人、进行共同投资、频繁赌博或高额赌博等)可能会导致利益衝突,因此严禁进行此类交易。

    供应商与公司员工之间不得有任何财务往来,但与银行或金融机构按照当前市场利率和规则进行的往来除外。


  • 商业关係操守

    公开及公平竞争

    公平、公开与诚实的竞争是港铁(澳门)公司文化的重要组成。公司承诺在所有业务活动中都遵守高标準的商业道德和诚信,而遵守竞争法是该承诺的核心。

    公司与其附属公司之业务涉及竞标工作并与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供应商或客户合作,公司须遵守各地适用的竞争法。遵守各法律体制对公司业务来说至关重要。

    供应商若怀疑出现反竞争行为,应告知举报小组。

    在澳门,与其他竞争对手或供应商串通投标、操纵价格或瓜分市场均为不道德及违法行为。

    同意抵制特定供应商与公司业务廉正、公平、诚实和透明的承诺相悖。

    与竞争对手或其他供应商串通,以引进公司与供应商正在独立开发的某种新技术或创新产品,属於反竞争行为。

    在商会会议上讨论产品价格、销售条件、营销,以及市场或客户分配等商业竞争事宜可能被诠释为反竞争行为。


    采购及招标

    公司力求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平性、透明度与竞争性。一般情况下,工程、货物与服务须由采购团队通过竞投采购。

    进行采购及招标活动须遵守以下原则:

    • 以公正的态度选择有能力且负责任的供应商和承办商;
    • 有效利用竞争;
    • 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
    • 遵守法律、相关法规和合同责任;
    • 采取有效的监管制度和管理措施以侦测和预防采购及招标过程中的贿赂、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并
    • 确保标书评审和判标标準公平公正。

    公司确保任何有意与港铁(澳门)进行业务合作、且有能力及合资格的供应商、承办商以及顾问都可获得公平机会。公司应对其工程、已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合理估价并支付酬劳。

    在选择供应商和承办商时,公司以合规性及最低投标价格为準则,同时酌情考虑其他重要因素,如质量、安全、交货或完工期、可靠性、售後服务、付款条款,以及其他采购团队预先订立之因素。

    公司遵循所有合同中的精神与目的。

    禁止使用带有偏见或不準确的预审和评审标準而使得无能力的供应商或承办商得以入围,或导致有能力的供应商无法入围。

    从任何港铁(澳门)的董事、员工或与公司有正式业务往来之人员处获取敏感的招标信息属违反本守则的行为。

    与任何港铁(澳门)的董事、员工或与公司有正式业务往来之人员拟备虚假报价属刑事罪行。

    蓄意拆分订单以规避管制是偏袒个别供应商或承办商的又一示例。

    与港铁(澳门)的董事、员工或任何与公司有正式业务往来之人员伪造记录以隐瞒未交货、缺货或接受不合格货物的情况,将伤害公司及其声誉,也可能导致供应商被起诉。


  • 公司资料之处理

    公司十分重视保护资料免受未经授权之披露、使用、修改、遗失和/或损坏。供应商有责任保护机密资料或公司其他敏感资料,并对其在与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资料之机密性、完整性及安全性负责。

    在处理公司机密或敏感资料时,供应商应小心谨慎,遵守所有有关安全政策、原则与指示。

    供应商只可将公司资料用作已经授权之目的。

    对於再无用途之机密资料,应按适当程序与法例规定对其进行销毁和处置。

    供应商不得传播虚假或未经證实之公司资料。


  • 合规与优化

    供应商须理解且遵守公司之守则。公司定期审核本守则,如作任何修订,将通知所有供应商。

    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其员工了解本守则规定且依规定行事。

    违反本守则可能造成不良後果,情况严重者可能导致合同终止。若出现涉嫌贪污或其他刑事罪行,公司将上报有关权限实体。

    若出现实际或潜在的欺诈或不法行为以及不遵守公司政策之行为,且该行为对公司的财务、法务和声誉有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司执行的举报政策鼓励供应商举报上述行为。

    进行内部调查时,公司有可能请求供应商提供协助。过程可能涉及供应商在公司中的同事或第叁方(如其他供应商或承办商)。公司全程需要供应商合作,以保證公司之高诚信标準。

    供应商应理解并遵守本守则,且指引其员工遵守规定。

    若供应商对与其有关的特定情况或商业行为存有疑虑,应向采购团队或公司法律部门寻求指引。

    若遇到任何新的商业行为,且该行为对供应商遵守公司政策、程序和本守则有关,供应商可在需要时向采购团队或公司法律部门确认是否可行。

    根据举报政策,慾提出投诉的供应商或收到投诉的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举报政策中订明的其他渠道上报举报小组。

    供应商需提供具体案件资料以促进调查有效开展。举报时,供应商还应附上其姓名与联络资料,以便公司在需要时联繫供应商获得进一步资料。公司将尽力对供应商之身份与资料予以保密,确保供应商在提出问题时不暴露身份,也无须担心遭受不公对待或歧视。

    对违法或不道德行为视若无睹有损公司之廉正、诚信与透明。 无论任何时候,一旦发现任何不当行为,供应商都应敢於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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